院内各单位:
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现予以转发(详见附件,《通知》链接:http://www.moe.gov.cn/srcsite/A13/s7061/202211/t20221128_1006758.html),并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办思〔2022〕5号)要求和学院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
一、申报安排及程序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规范申报程序,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原则上建议推荐有省市级获奖基础的社科成果(在本届参评成果规定期间发表、采纳)进行申报。
1.即日起至2023年1月5日,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申报人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学校复审、公示推荐结果后,于2023年1月12日—13日登录“福建教育学院科研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https://ky.fjjyxy.com/showLoginPage.do) 填报推荐材料;
本轮推荐依托“福建教育学院科研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填报。待系统开放后登录系统填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1月5日—15日。
2.2023年1月16日至2月22日,省教育厅评审推荐、公示推荐结果;
3.2023年2月23日至2月26日,学校组织获推荐项目负责人,登录教育部申报系统(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上传审核后的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并向省教育厅上报纸质材料;
4.2023年2月27日至2月28日,省教育厅进行系统审核;
5.2023年3月1日至3月6日,省教育厅向教育部报送推荐材料。
二、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评审表、申报一览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各类材料务必按照报送要求装订,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8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一览表
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三、相关说明
各单位可于即日起至2023年1月5日,先开展推荐工作。各项纸质版材料提交、后续相关补充事宜和材料(附件),待系统开放后,进一步补充通知说明。
附件:申报材料.rar
科研促进部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