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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年01月22日  点击:[]

全院各单位: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3〕1号)和《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现将我院做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接收。

1. 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集中接收工作于202331日开始,32016时截止

2.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2.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要求处理。

(三)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将姓名+所在部门+身份证号发送至学院科研促进部桂老师,由学院管理员申请开户。

2.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重新生成2023年版本,切勿使用2022年版本)。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附:简历生成重要提示

近五年主持或参加的项目/课题范围:资助期限开始日期晚于2018年1月1日(含)或者目前在研的项目/课题(科学基金项目由信息系统按照证件号检索后自动生成);

导师信息仅用于采集,不体现在简历PDF中;

成果信息采集时,不再标注第一作者以及通讯作者;

职称中不再提供“博士后”选项,博士后人员可选择为“无”;

为保证个人成果能成功添加到简历,需要先通过首页快捷通道进入“个人成果”,上传成果全文;

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课题状态说明:结题:基金委已确认“结题";资助期满:生成简历时资助期已满,但基金委尚未确认结题;在研:生成简历时项目仍在资助期内。

4.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即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1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2项(由原来的参与不限项变化为参与限2项);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工作安排

(一)申报工作时间节点

1.2023年2月15日前,申请人根据最新指南进行申请书的修改和完善。

2.2023年2月18日前,学院组织或课题组团队向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咨询,修改完善申请书。

3.2023年3月7日前,申请人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自查后网上提交申请书,学院科研促进部对申请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4.2023年3月15日前,科研促进部组织对申报书进行再次形式审查,确保所有项目形式审查合格,申请人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后形成定稿提交基金委。

5.2023年3月17日前,科研促进部对所有申请书进行审核提交基金委,报送学院申请清单,项目申报工作结束,不再接收新申请书的提交。

(二)其他相关事项

1.项目如有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请于3月7日前将纸质审查申请表送交科研促进部,电子稿同时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jb2015@163.com,邮件命名:科技伦理审查+姓名+所属部门。

2.项目如有合作单位,请与合作单位约定好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分配比例,建议签订纸质协议《联合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协议书》(见附件模版),经部门、学院两级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稿,交科研促进部加盖科研合同专用章。协议书无需在基金项目申请书中上传。

3.项目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后,学院科研促进部需根据撰写要求及时在线审核,审核通过后,点击“二级单位审核”,审核不通过,点击“退回修改”并填写退回原因。

4.申报系统中可以查看帮助文件《如何填报申请书》,《四类科学问题属性案例说明》,《案例文件及申请代码调整说明》等。

5.项目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之前,应先将个人信息进行更新完善。申报期保持手机畅通,经常关注邮件通知并通过ISIS系统查看《申请书》的状态,如显示“退回修改”状态,需查看退回原因,及时修改后重新提交。在申报截止时间3月17日前,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后,如果需要修改,还可以提出退回申请。

6.相关网址

(1)《指南》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8/

(2)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3)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

(4)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

(5)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科研促进部联系人:桂老师

联系电话:61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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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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