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2023年度结题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23〕20号)相关规定,每年9月底前报送结题材料,现启动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2025年度结题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1.2022年及之后立项的科技类项目,达到结题条件的可正常办理结题。
2.2021年立项的且因客观原因办理过延期的项目,达到结题条件的此次也可办理结题。
二、结题程序
按照《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闽教规〔2023〕6号)要求,组织项目结题有关工作。三、材料要求
(一)材料内容
1.纸质版材料:结题汇总表(附件1)、结题报告书(附件2)、佐证材料(论文含封面、目录、正文),于9月19日前报送至科研促进部(景祺楼1509,电话:6182009)。
2.电子版材料:Excel版结题汇总表(附件1);word版和加盖公章扫描版的结题报告书(附件2);佐证材料(整理在一个word或PDF文件中)。材料以“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kycjb2015@163.com。
(二)报送要求
每个项目请单独建立文件夹,其结题报告书和佐证材料应置于同一文件夹内。因各专项结题要求不同,结题报告书封面及结题汇总表相关栏目均应标明项目所属专项。
四、其他事项
2021年立项、未达结题条件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变更申请表(选项选“终止”);2022年及以后立项的,需要申请延期,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变更申请表(选项选“延期”)。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5)于9月19日前报送至科研促进部,电子档发至邮箱kycjb2015@163.com。
附件:省中青(科技类)2025年度结题材料.zip
科研促进部
202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