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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申报:关于开展2025年度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省部级科研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年09月08日  点击:[]

院内各单位:

为鼓励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进一步提高我院省部级课题申报质量,现对2024年度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省部级科研培育项目(以下简称“省部级科研培育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积极发挥学院多学科办学的优势,支持学院教师开展科学研究,提升教师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

2.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鼓励学科交叉整合科研力量,倡导和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

3.省部级科研培育项目按学科类别分为科技类和社科类。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申请,原则上从省部级科研培育项目立项中遴选。

二、立项条件

1.省部级科研培育项目通过立项方式给予经费支持,用于资助学院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开展科学研究。

2.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培育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项目申报;在研的省部级科研培育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成员最多参与一个本次项目申请。

3.申请人不得以已立项(包含结项)或在研的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本培育项目。

4.省部级科研培育项目选题参照近两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课题指南、立项情况,并结合个人的研究方向进行拟定。

三、项目管理

1.省部级科研培育项目每年立项不多于10项(科技类社科类具体立项项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获得立项的省部级科研培育项目,学院给予每项10000元的经费资助,经费从学院科研奖管费中拨付。

2.省部级科研培育项目的立项程序、项目管理参照《集美大学诚毅学院青年科研基金管理办法(修订)》(院综〔2019〕25号)执行。

3.省部级科研培育项目经费采用预算制管理,主要用于劳务费和业务费,经费管理参照《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院综〔2023〕8号)相关条款执行。

4.获得省部级科研培育项目立项的项目负责人要结合专家评审建议,反复对申报书进行修改与打磨,提高项目申报书质量。

5.省部级科研培育项目的研究期限为3年,结项条件为负责人在CSCD扩展版、CSSCI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一篇。

四、申报材料与时间

请以部门为单位,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科研促进部(景祺楼1509,电话:6182229、6182009,联系人:张老师、桂老师),电子材料以“申请人姓名+学科类别(社科/科技)”命名打包发送到kycjb2015@163.com

附件:申报材料.zip

  科研促进部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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