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根据《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2025年修订)》(院综〔2025〕36号)、《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方案》,现将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和条件
1.学术委员会由学院不同学科、专业领域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有参与学术议事热情和能力的教授组成。
2.人数为单数,其中担任学院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原则上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
3.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
4.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相关副院长或学术造诣高的教师担任。副主任委员人选由主任委员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二、委员名额分配方案
单位名称
|
名额(个) |
单位名称 |
名额(个) |
院领导 |
2 |
商船系 |
1 |
科研促进部 |
1 |
管理系 |
1 |
经济系 |
1 |
中软国际互联网学院 |
1 |
人文科学系 |
1 |
外语系 |
1 |
体育与艺术系 |
1 |
数学与数字科学系 |
1 |
智能制造与机械工程系 |
1 |
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学院
|
1 |
信息工程系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三、委员产生方式
1.各单位按分配的名额民主推荐、民主选举产生学术委员候选人;
2.各单位将推荐的学术委员候选人报送换届工作小组;
3.换届工作小组汇总各单位委员候选人,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确定委员人选。
四、请各单位根据名额分配方案进行选举,并于11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将《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报送换届工作小组(景祺楼1509,电话:6182229)。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学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原则,从有利于学院学科、专业发展的角度推荐人选,保证学术委员会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2.充分尊重委员个人意愿,保证其公正履行委员职责,按时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积极完成学术委员会工作。
3.暂不具备委员候选人条件的单位,待具备条件时再进行增补。
4.学术委员会换届期间,现学术委员会继续行使职权,直至新一届学术委员会产生为止。
附件: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docx
科研促进部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