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8]41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为做好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拟通过教育部提名的项目/人,必须符合《通知》(见附件)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人所在单位必须为高校。
2.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含)及以上奖励(包括2018年度已推荐的直报项目和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拟授奖项目)。
二、提名工作安排
请于2018年12月12日前将国家科学技术奖教育部提名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2),加盖公章后报送科研促进部(景祺楼1401,电话:6182009),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kycjb2015@163.com,主题注明“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
附件: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rar
科研促进部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