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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申报与结题:关于做好2019年度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及结题等工作的通知

2019年11月22日  点击:[]

院内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及结题等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197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

(一)名额指标

我院可推荐20项。   

(二)立项条件

1申请人须为高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一般应为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

2每个申请人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或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3、初级职称申请人申报的项目,应在申请书中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4符合《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其它申报条件。

5、项目采取个人申报、学校评审、等额推荐、审核下达的方式进行立项。

(三)支持方向

1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现实意义,优先支持具有创新性和研究基础的项目。   

2优先支持有利于提升学校科研创新能力和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有转化前景的科技类项目。   

3突出项目与平台、团队的有机结合,优先支持以学校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为依托的项目。   

4对于职业院校,除科技类项目外,支持围绕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实证研究,体现现实性、普适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推广性的教育科研项目。   

(四)项目管理

1、项目申报要突出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充分发挥校学术委员会作用,确保立项质量水平,宁缺勿滥。   

2项目资助经费由学院统筹安排,学院拟资助每项项目1万元。教育厅将从结题的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遴选优秀项目,并在相关人才和团队计划立项、科研平台申报、重点项目推荐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3、加强对项目的执行管理,2019年起立项的项目,超过立项执行期截止时限的,经学院审核同意可予以延期,但延长执行期不超过1年;对延长期满仍不能结题的,教育厅将取消立项资格。   

(五)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工作,以部门为单位,于124日前将《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请书》一式3份、《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报送科研促进部(景祺楼1401,电话:6182009)。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到kycjb2015@163.com,主题注明“2019年省中青年教师科技类项目申报

二、2019年下半年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结题

(一)请各部门尽快通知已到期项目或符合结题条件项目的课题负责人,按照《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教综〔201327号)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结题工作。

(二)本次结题工作,教育厅原则上不受理2014年及以前立项项目的结题申请。2020年起,教育厅将对执行期超过三年的项目进行清理。

(三)因各专项结题要求不同,项目结题报告书封面及项目结题汇总表相关栏目均应标明项目所属专项,否则一律按非专项结题要求予以审核。

(四)以部门为单位,于124日前将《项目结题报告书、《结题汇总表》及相关的结题佐证材料(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复印件,或者相关部门采纳证明等)报送科研促进部(景祺楼1401,电话:6182009)。电子版材料发送到kycjb2015@163.com,主题注明“2019年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结题

 附件:   2019年度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材料.zip

                2019年度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结题材料.zip

                                            科研促进部   

                                           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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