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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

2021年09月01日  点击:[]

院内各单位:

2021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省级协同创新中心须经省级认定且运行2年以上,运行期间持续获得省级专项资金资助。

(二)依托高校能够认真履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可行的建设发展规划,明确中心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注重加强自身创新条件与能力建设,对中心的组织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资源条件配置、经费投入保障等方面配套改革政策明确、落实到位。

(三)申报的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应紧扣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四个面向”,瞄准真问题,组织真团队,开展真研究,推进真协同,作出真贡献。应在重大科学前沿、优秀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及区域发展方面已经承担了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开展了实质性产学研协同创新;协同增效明显、影响力大,政府、行业及社会认同度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具备实现未来协同创新目标的巨大潜力,协同创新空间广阔。

二、限额申报

单位应遴选出运行机制成熟、科研成果显著、具有竞争力的协同创新中心,教育厅将择优推荐。

三、申报材料要求

《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2份、电子版(word版和PDF版)1份。

四、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材料须于2021年9月7日前交至科研促进部(景祺楼1401,电话:6182009),电子版材料发送至kycjb2015@163.com,邮件标题为“申报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申报材料.doc

科研促进部

                                2021年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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