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现开始填报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任务书,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登录 “省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项目执行-待任务书签订-起草-新增)和逐级提交网络任务书。老师个人提交后,请及时联系科研促进部审核提交。
我院可推荐2项参与集美大学的项目筛选,选中才能提交省科技厅审核。待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打印出正式的纸质任务书。项目打印任务书一式4份,签字盖章后统一汇总报送科研促进部。
通知及申报指南等材料详见“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于8月27日11:00前电话联系科研促进部桂老师6182009。
提交任务书注意事项:
1、请项目负责人在8月27日前完成提交网络任务书。任务书起止时间为2022年8月1日-2025年8月1日。
2、任务书“经费投入方案”中的“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经费”的经费数填到“单位配套—总金额”栏目,“分期到位金额”要求2022年一次配套到位。预算明细表“资助经费”即是科技厅批准的经费,请根据科技厅批准的经费总数进行预算;“资助经费计算依据”只针对科技厅资助的经费填写。
3、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计算依据要列出详细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公式。承担单位中有工资收入的课题组成员不得列支劳务费,项目聘用的非工资性收入人员、培养研究生的生活补贴可以列支。(如:编外人员/研究生/博士生劳务费2人*10个月*500元/月/人=10000元)
4、根据省科技厅传达精神,2022年度任务书仍暂按旧经费管理办法填报。间接费用预算按科技厅资助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基础研究等智力密集型的按30%,其他的按20%,学校规定要求足额预算),其中管理费为留校资助经费的5%,间接费用扣除管理费后的剩下全部都可作为绩效支出。
5、“设备费”要注明用科技厅经费购置设备名称、型号、单价、数量、用途,且一台设备只能有一个出资方。
6、各类项目所发表的论文需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并标注“福建省科技计划XXX项目(项目编号)资助”字样,否则结题时科技厅不予认定为项目成果。省基金论文发表指标数量应适当(这点请注意,不宜太多以致完成不了)。
7、对外合作、引导性、高校产学合作项目等合作类项目要将与合作单位签章的合作协议扫描后作为本任务书的附件上传,请注意签章、落款日期需齐全。
8、任务书纸质材料里“单位预算明细”承诺栏目中的“单位法人代表”与“科技项目负责人”,“研发单位成员”,“签字栏”个人/学院的署名地方需要签字,个人/学院/学校的落款日期都要填上,不得留空。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doc
科研促进部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