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2022年度结题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1.凡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批准立项的课题和往年在研的未结项课题,符合结题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本次结题。确有客观原因无法结题的,或因故事实上已经终止研究的,须向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或课题研究终止报告,书面情况说明或终止报告一般应在本次结题期间提交。否则,按无故终止课题研究处理,课题未结期间内不能申报省教育规划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公布逾期未结题的课题及负责人名单。
2.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延期的,须向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延期结题申请表,经同意后备案管理。
3.课题若有重要变更的,须在中期检查前在平台上完成加盖所在单位和上级科研主管部门公章的申请,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
4.报送的课题组成员以十四人(不含课题负责人)为限, 课题组成员排名顺序在由各课题组按贡献大小自行排序的基础上,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认定。结题成员排序须与平台一致。
二、结题程序
1.课题的全部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组按要求准备结题材 料,详见第三点,结题检查工作以“书面材料检查”和“电子材料”综合考核方式进行。请确保书面材料各处信息一致,书、电材料信息一致,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后果由课题组自行承担。
2.鉴定工作可由课题组自请(非本课题组)专家进行。高校课题需有两名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级职称(其中一名为正高级职称)的专家鉴定,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课题需有两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高级职称的专家鉴定,并在相应栏目加盖课题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3.课题组填写《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表》后,与结题材料等一并装订后寄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终审,同时在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课题管理系统sms.fjedusr.cn(请使用ie9以上、谷歌浏览器或火狐浏览器或360极速模式)“结题鉴定”栏目上传结题鉴定表(须逐级审核盖章)、结题总报告、成果公报、代表作等成果内容,所有上传材料格式统一为PDF,上传的PDF文档中签章可采用图片插入方式完成。
4.结题审定按质量评定等级。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审核的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
三、结题材料 (相关表格请从 sms.fjedust.cn “下载专区”下载)
1.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2.加盖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的课题申报评审书复印件;
3.《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报告表》;
4.《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期检查表》;
5.《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表》;
6.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总报告;
7.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公报;
8.反映研究成果的其他公开出版资料(复印件),如论文、 专著、编著、教材、政策建议和咨询报告(条件见四(二)1)等;
9.《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要变更表》(有变更的提供)
10.《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延期申请表》(有延期的提供)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装订格式见附件),于8月12日前交至科研促进部(景祺楼1401),电子版发送至科研促进部邮箱:kycjb2015@163.com。未按要求装订的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予受理。
四、成果要求
(一)免鉴定课题成果要求
为鼓励优秀研究成果,课题的最终成果具备以下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免于鉴定:与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评奖以上奖励或地市级评奖特等奖。
奖项(为政府所颁发)包括: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科学技术奖,以及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和省级科学技术奖。
以上奖项的地市级奖励只认定特等奖。
奖项名称应与课题名称相关,课题负责人应为获奖项目第一人。
免鉴定的课题组按要求提供结题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
(二)非免鉴定的课题成果要求
1.代表作的基本要求: 重点课题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 1篇论文或CN 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一般课题应在CN 刊物或在《福建教育研究》杂志上发表至少1篇论文。已有公开出版著作的不受此限。汇编、论文集等未发表的成果不得作为代表作。
提出与课题相关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咨询报告等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或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吸收运用的,提供基本材料和相关证明,经核验无误可相当于发表一篇核心期刊论文。
成果认定时间截止2022年8月31日。与课题相关的成果全部列入成果一览表,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成果作为附件上传,数量不超过10个。
2.课题负责人须为代表作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课题组核心成员在成果汇报材料中须有成果体现,无关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3.专著或论文发表须注明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规划202*年度课题“课题名称+课题立项批准号”。没有注明标识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4.研究成果必须源自课题研究,课题批准立项前的成果不得作为代表作。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等不得充作课题研究成果。
5.所有课题申请结题均须提交研究总报告(不少于8000字)和成果公报(不少于3000字)。
附件: 材料装订格式.docx
科研促进部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