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教育工作者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活跃群众性教育研究学术气氛,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定于今年7-10月份,由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教育基金会和厦门市教育学会联合开展厦门市第十三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奖活动,以总结、奖励、宣传、推介厦门教育科研优秀成果。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核心,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主题,通过评奖,进一步探索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教育行政工作者开展教育科研的特点和规律,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教育科研的学术水平,促进厦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评奖原则
1.重点突出。成果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关于基础教育的决策部署,围绕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教育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重点突出我市学校和教师在贯彻落实“双减”政策、《家庭教育促进法》等重大问题的最新研究成果,有重要的理论价值或实践价值。
2.富于创新。学术上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针对研究的问题,研究者提出了新见解、新观点、新理论、新方法,以改革创新推进教育发展,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
3.论证科学。研究成果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方法科学,论证严谨,表述准确。
4.注重实效。积极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科研风尚,成果立足现实,对教育面临的重点、难点和实际问题的破解富有指导意义,并在实践中取得成效,有重要的推广价值。
三、申报要求
1.参评成果的形式
(1)论文类: 在CN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研究报告类: 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学会立项的课题以及举办或组织的各类会议(含学术年会、讲座、论坛、讲坛、研讨会、报告会等)交流研讨过的教育科研成果(含调查报告、经验总结、实验报告、行动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
2.参评成果的范围:
(1)参评的项目须是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完成的成果,以发表的时间或交流研讨的时间为准。
(2)凡已经获得市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奖项的不再参加此次评奖活动,个人或编写组的专著、教材、教辅材料等不参加本届评选。
(3)参评的项目需经专业委员会,或各区教育学会,或理事学校推荐。
3.参评成果的申报主体
每个申报主体限报1项成果。
(1)参评的论文应由第一作者申报并明确告知论文合作者,其他合作者限报2人。
(2)参评的报告类成果由课题主持人或报告执笔人申报并明确告知其他合作成员,其他合作者限报5人。
4. 参评单位的推荐项目:我院可推荐1项。
四、申报步骤
1.申报人填写《申报评审表》、《专家评审表》、《申报汇总表》。《专家评审表》必须与申报成果形式对应,且填写内容不含本人及单位信息。
申报人于7月8日前将《申报评审表》、《专家评审表》、《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促进部邮箱:kycjb2015@163.com。科研促进部将根据上级单位的限额指标,视情况组织评审推荐。
2.确定推荐名单后,通知申报人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至科研促进部(景祺楼1401,电话:6182009):
《申报评审表》1份、《专家评审表》一式15份(均用A4纸双面打印分别装订)、参评成果一式16份(其中未匿名处理的原件1份、匿名处理复印件15份(即材料中不含本人及单位信息))以及申报成果原件的“查重”证明1份。
五、组织工作
1.本届评奖活动由市教育局、市教育基金会、市教育学会联合举办。
2.主办单位聘请同行专家组成评委会,并制定评奖活动方案、评审细则,开展评奖工作。评奖工作的具体落实由市教育学会秘书处承担。
3.本次评奖活动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成果将由市教育局、市教育基金会、市教育学会联合授予证书,一、二、三等奖颁发奖金。
4.本次评奖不收取申报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申报者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申报材料.rar
科研促进部
2022年6月24日